渠县教育局 渠县爱卫会
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爱国卫生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镇)教育组、直属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县市卫生县城第二轮复查验收和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抓好各中小学爱国卫生工作,确保我县卫生县城创建除“四害”达标,按照渠府办[2008]45号文件和《渠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决定对各学校全面开展爱国卫生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明确职责,要把除“四害”和防止非典、禽流感、二号病、出血热、人畜共患病等传染病工作作为学校爱国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要以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预防为工作重点,动员全体师生认真搞好校园环境卫生,重点治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周边环境卫生和不卫生死角,疏通阴阳沟和下水道,清除一切病媒滋生地和传染源,确保师生身心健康,使校园长年保持整洁、美观、亮丽,为师生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二、认真搞好宣传教育
为了有效开展好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管理条例》、《渠县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手册》和《全民健康知识宣传读本》,充分运用学校的板(墙)报、宣传栏、宣传挂图、卫生警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四害”(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危害及其预防控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卫生意识和卫生观念,提高师生的综合卫生素质,真正形成人人讲清洁、个个爱卫生的良好校园风貌。
三、开展有效消杀灭菌
春夏是“四害”滋生的高发期,是各种传染病暴发的重要季节。为防止“四害”等疫病的发生传播,各学校要按照县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和环境消毒灭菌工作,有效控制“四害”密度,杜绝各种疫病在校园内的发生传播,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每年春、夏、秋季是食物易发霉变质和引起食物中毒高发期,各中小学要按照《渠县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办法》(渠教发[2004]241号)和《渠县学校食堂食品质量价格管理办法》(渠教发[2207]91号)的要求,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监管力度,确定专人天天、餐餐对食堂原材料从采购到储存、加工、试尝、留样、销售、冷藏全过程全方位进行监管和督查,并如实做好相关记录,杜绝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要求的食品进入销售环节。防止和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各学校要在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同时,切实抓好爱国卫生专项整治,搞好除“四害”和消毒灭菌工作。县教育局、县爱卫办将组织专人对各校爱国卫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开展较好的学校要进行表扬,给行动较差的学校给予批评。对除“四害”工作开展不力,影响我县卫生县城达标验收的城区学校负责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附:渠县各小学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考核表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学校 爱国卫生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市爱卫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