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 县 教 育 局 文 件
渠教发〔2008〕154号
渠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平安县复查验收的
通 知
各中小学、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迎接全省“平安县”复查验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意见》(川委办〔2005〕17号)和《县综治委关于做好迎接全省平安县复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渠综治委〔2008〕20号)文件精神,县综治委要求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对照《全省平安乡镇、街道、单位标准》查漏补缺,逐项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复查验收。
1、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迎检工作。凡是在此次迎接工作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没有达到相关要求,被省委、省政府检查验收组抽查不合格,教育局将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直至一票否决。
2、各中小学接本通知后,必须认真按照其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于10月中旬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综治委和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
3、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向县委、县政府增报10所学校为“平安校园”,各增报“平安校园”的学校全面做好创建工作。县综治委将于10月上旬进行验收。
附:1、达州市“平安校园”标准 2、达州市平安单位“十有”、“六无”标准 3、新增报的10所“平安校园”名单 4、创建“平安渠县”活动标语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抄报:市教育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县综治委 抄送:公安局
渠县教育局 2008年10月8日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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