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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关于印发《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8




渠县教育局文件





渠教发〔2008〕146号


关于印发《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

通          知


各中小学、片区镇教育组:
    为搞好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根据县政府2008年第16号令的规定,现制定《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印发  教学成果奖  评审意见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抄送:市教科所,市电教馆,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宣传部,本局各股室,教育
      直属单位。

附件:

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县政府2008年 6月 27日发布的政府令(第16号)《渠县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教育教学改革实际,现拟定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目的 
    促进全县教育战线的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结合自身工作,特别是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通过教改实验研究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肯定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尊重和奖励他们所做出的创造性劳动。
    二、“教学成果奖”的参评对象
    按照《办法》第四条规定,渠县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育工作者以及其他公民,均可申请县政府教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既包含公立学校,也包含民办学校,具体指: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
    三、“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对上述参评对象以及与这些参评对象联合,对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问题进行探索,所取得的成果,均具备申奖资格。具体内容包括:课程建设及资源开发成果、教育内容及教学方法改革成果、教育教学管理改革成果、师资队伍建设成果、教育技术应用成果及与教学活动密切相关的其它研究成果等。 
    申奖成果是单位或教师个体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的科研课题或专项研究所形成的教改成果。 
    申奖成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由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组织专家组鉴定。
    已经获得县级以上政府奖励的成果不再参加本届教学成果申奖。
    四、按照《办法》规定,县级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等奖不超过参评项目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评项目的10%,三等奖不超过参评项目的20%。
    五、教学成果奖评选标准
    一等奖。经大面积或长时期的试验或实践,取得丰富的研究成果和显著的实践效果,有一定理论水平,对实践的指导性强,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重大意义,推广价值大,达到县内外先进水平,在县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二等奖。经较大面积或较长时期的试验或实践,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和明显的实践效果,对实践具有指导性,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已在县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三等奖。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的试验或实践,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措施落实,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促进了教育教学工作的进步和质量的提高,在乡(镇)内有一定的影响。
    六、按照《办法》规定,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教育局设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基教股。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委员会和纪律检查组(名单见附件二、三),专业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在评审前临时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学术秘书处设在县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专业评审组委员会负责教学成果的评审,纪律检查组负责评审工作中的评审纪律,评审委员会负责对评审成果的审核,由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 
    七、实行申报项目公示制度 
    成果拥有者填写教学成果申报书后,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单位在签署推荐意见前必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渠县教学成果申奖公示”(公示格式见表一)。 
    八、申请渠县教学成果奖的单位、个人须填报以下材料(见附件二,申报材料1、2、3):
    1.《渠县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申报材料1);2.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报告(含改革历程综述,所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效果以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3.成果简述(申报材料2);4.成果鉴定意见;5.申奖公示(申报材料3);6.附件(一式1份)。 
    各单位报送的成果简述不得出现课题组研究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教育教学效果检测结论须由县教育科研机构组成的检测组做出。
    成果鉴定报告须由县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机构组织同行专家5—7人做出。 
    各项申奖材料均为一式五份,附件为一式一份。
    九、按照《办法》规定,渠县人民政府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主要研究人员授予荣誉证书,并按一等奖3000元/项,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的奖金标准给予奖励。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十、获奖成果应记入主要完成人的考核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十一、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实验发展、实施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个人可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每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 7 人,主要承担单位不得超过2个。在同一届评奖活动中,成果主要完成人只能一人次单项申报,一人多项次申报则取消其所有申报项目的评奖资格。
    十二、经批准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在授奖前公布于《渠县教育信息》、“渠县教育网”和“渠县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网”。单位或个人对某项成果的权属问题有异议的,可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县教育局裁定。 
    十三、经查实,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县教育局将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十四、凡提出权属异议及举报弄虚作假者的单位或者个人,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异议或举报内容致函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应写明自己的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应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并有本人亲笔签名。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或举报的单位及个人给予保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或举报不予受理。 
    十五、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渠县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2.渠县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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