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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7



渠县教育局文件


渠教基〔2012〕06号


 

渠  县  教  育  局

关于评选表彰2012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各中学(含附中)、片区(镇)教育组: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市教育局达市教基(2012)2号文件精神,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2012年度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于后: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是全日制普通初中和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生和修业年级的在校学生;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学的应届高、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先进班集体必须是全日制普通中学的各年级班集体。推荐表彰名额见附件(一),各校不得突破分配指标。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毕业会考成绩,政治学科必须达到优秀等级(80分以上为优秀,下同),其余9门学科至少有5门学科达到优秀,4门学科必须达到良好等级(70分以上为良好,下同);初中学生上期期末考试成绩各科都必须达到优秀等级;普通高中修业年级学生推荐县级“三好”的,已参加会考的科目,以会考成绩为准,其余科目以上期期末考试各科成绩为准,各科成绩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推荐市“三好”的要求相同。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应届高、初中毕业学生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以上(76分以上),同时体育课成绩在75分以上。

4、初中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总评等级达到“A”等。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品学兼优。学习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验总分和体育课成绩与“三好”的要求相同。

2、热情为同学服务,努力工作,成绩明显。

3、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能起骨干作用。

先进班集体条件:

班风好,学风好,班级同学互相帮助,团结友爱,遵规守纪,有正确的集体舆论,在学校举行的各项活动中有突出的表现,有较高的声誉。

所推荐表彰毕业年级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第三学年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所推荐表彰毕业年级的市级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必须在高一、二年级至少获得一次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荣誉称号;所推荐表彰的市级先进集体必须是县级先进班集体。

三、材料要求

1、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名单,以片区(镇)教育组和渠中、二中、汇中、职专、三中、民办教育为单位,按附件(二至七 )统一打印并报送软盘。原始登记表,按附件(八至九)打印填写,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上报。

2、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以片区(镇)教育组和渠中、二中、汇中、职专、三中、民办教育为单位,按附件(十二至十七)分类造册打印并报送软盘。原始登记表,按附件(十至十一)打印填写,加盖学校、教育组(渠中、二中、汇中、职专、三中、民办学校除外)公章一式一份上报。

以上材料务于2月5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逾期不再报送)。

四、组织领导

各片区(镇)教育组和有关学校,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按规定、按标准、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推选,严格把关。推荐表彰的学生必须在校内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增强透明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资格,并追究领导者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教育组和相关学校要充分利用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典型,树立榜样,并将评选过程作为鼓励学生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教育活动,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任务。

附件一:渠县2012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指标分配数。

附件二至七:达州市2012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名单。

附件八:达州市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九:达州市普通中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十:渠县普通中学(含附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十一:渠县普通中学(含附中)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十二至十七:渠县2012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名单。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抄报:达州市教育局、县委宣传部

抄送:县招办、本局直属单位

请点击下载:渠教基〔2012〕0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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